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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pod_什么是ipo 观天下

2023-06-29 14:09:08 来源:互联网

1、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2、 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3、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资料图片)

4、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私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费用。

5、 这个现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国发起,当时美国正经历科网股泡沫。

6、创办人会以独立资本成立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IPO)。

7、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

8、 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间成了百万富翁。

9、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

10、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

11、 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12、 是否IPO的综合考虑: 好处: 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投的投入 坏处: 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管理层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美国IPO的一般过程: 建立IPO团队 CEO, CFO, CPA (SEC counsel) 律师 挑选承销商 尽职调查 初步申请 路演和定价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

13、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14、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

15、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

16、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17、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

18、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

19、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

20、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21、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

22、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

23、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

24、累计投标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

25、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

26、一般时间为1~2周。

27、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28、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并不事先确定,而在固定价格方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及对投资者需求的预计,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

29、固定价格方式相对较为简单,但效率较低。

30、过去我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了新股询价机制,迈出了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31、 发行方式确定以后,进入了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数量超过了拟发行数量,即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说明投资者的需求越为强烈。

32、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能会拥有分配股份的权利,即配售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而定。

33、通过行使配售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

34、在我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配售股份的权利,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售。

35、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多种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原则上严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准可能会因为申请人的股份数目不同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会进行抽签。

36、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

37、“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赋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间内,如果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购入这部分股票分配给提出申购的投资者,如果市价高于发行价,则直接由发行人增发。

38、这样可以在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间内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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